建筑设计合同

时间:2026-06-08 14:34:46
建筑设计合同(集合15篇)

建筑设计合同(集合15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建筑设计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建筑设计合同1

委托单位:

设计单位: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

第一条、设计内容

1、基地与周围环境的勘查。

2、建筑平面设计。

3、建筑立面设计。

4、能够全面反映建筑外观的细部设计、材料搭配及外装饰材料的局部设计大样图。

第二条、设计费用

本合同设计收费为:。

第三条、设计阶段

中期汇报时,乙方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1、根据设计合同,按下列工作进度向甲方提交设计文件数据:

1.1合同生效日开始,且甲方提交具体设计任务书后,四周内完成建筑方案

1.2经甲乙双方确定,进入建筑详细平立面设计阶段后,六周内提交各层平

1.3经甲乙双方确定,进入建筑细部详图、材质的搭配设计阶段,六周内提

1.4合同生效之日起,四周内完成景观方案设计图。

1.5经甲乙双方确定,进入环境景观细部图设计阶段后,六周内提交设计图。

1.6经甲乙双方确定,进入灯光计划图面设计阶段后,四周内提交设计图。

第四条、设计深度及要求

满足甲方对下列各项设计的要求:

(1)总图设计:

a、设计说明;

b、总平面图、立面图及详图(总体布局、环境设计);

c、外部公共设施、小品等平面图及详图;

d、绿化平面图、绿化种植图及与其相关的地表建筑、构筑物的外观建筑饰面

(2)建筑平面设计:

a、各户型各层平面设计。

b、会所各层平面设计。

(3)建筑外立面设计:

a、设计说明及材料做法;

b、各外立面的`立面图和剖面图;

c、外部节点详图(外墙干挂石材、造型柱、檐口、雨篷等凸凹关系及材质处理)。

第五条、双方的责任

1、甲方责任

1.1按乙方提出的要求,提供设计所必须的原始数据及有关技术文件(勘

1.2向乙方提交预定的设计要求---例如外观风格,外装材质的档次,或者

1.3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数据错误,或所提

1.4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

1.5甲方负责为乙方设计提供帮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设计费用。

2、乙方责任

2.1乙方给甲方提交的设计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乙方必须安排合同约定的

2.2乙方必须按约定的时间组织服务于本项目的全部设计人员集中为本

2.3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应各阶段设计文件,应视为违约,违约责任为每拖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全额2‰的违约金。

2.4乙方配合甲方进行建筑外立面装饰、门窗及玻璃幕等施工单位的招标建材咨询。

2.5甲、乙双方应保护双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者泄露、转让与本合同相关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2.6乙方应在甲方方案报批过程中无偿配合甲方进行方案汇报及讲解,并且与当地规划局针对方案规划内容,进行必要的协调沟通。

第六条、设计配合

1、方式:

有关规划、设计部份由乙方于台湾作业完成(含尺寸、面积),甲方委托的设计院配合做施工图面尺寸详细的发展,乙方并与甲方及设计院针对结构、水电供暖细部平面作研讨修正。

2、次数:

为配合甲方图面和工程进度,乙方需至现场讨论时,至大连市出差之工作人员食、宿、交通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讨论次数保证以下八次:

2.1建筑立面及景观方案效果提出与讨论。(两次)

2.2平面、立面与甲方讨论,并与设计院沟通讨论、灯光方案效果讨论。(两次)

2.3外观的细部、现场收头指导。(两次)

上列八次之外,若应甲方之要求,乙方派员到大连工作之食、宿、交通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七条、合同价格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及灯光设计合计为元/m2,合同总价款暂定人民币万元整。

2、付款按照下列方式进行:

2.1本合同签字后三日内支付订金,为设计总价款之百分之十。

2.2方案设计效果经甲方认同定案后,支付设计总价款百分之二十。

2.3建筑平面与立面的设计图完成后,支付设计总价款之百分之二十。

2.4建筑外观与庭园灯光设计效果,经甲方认同定案后,支付设计总价款之百分之十。

2.5建筑平立面细部图样及材质的搭配设计完成后,支付设计总价款之百

2.7材料的确认及现场指导,待工程完工后支付设计总价款之百分之十。

第八条、其它

1、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合同生效日期以订金款项到位日期起算。

4、本合同壹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两份。

建设单位:(公章)设计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建筑设计合同2

委托人(甲方):

代表人:

设计人(乙方):

设计证书等级:

为了明确责任,完成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建筑设计任务,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相关事宜进行磋商,现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设计规模:

3、建设地点:

4、承包方式:

二、设计根据

甲方交付给乙方的委托书;经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须保证上述资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不得随意变更。

三、甲方的义务

1、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 ……此处隐藏28172个字……,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5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合同规定的份数,设计人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5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6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绵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双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7 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份,设计人 份。

8.8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9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10除双方签名外,本合同条款原则上不认可手工痕迹,如确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手工增减、改动,须双方均在手工痕迹处加盖公章,方能认为手工痕迹有效。

发包人名称:(盖章) 设计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建筑设计合同15

甲方:

乙方: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开户行名称: 帐 号: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聘请乙方为 (项目名称)提供设计咨询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合同。

1、 定义 1.1本合同中

(a)“本合同”指合同正文及其附件,以及双方根据合同第7条所作的任何书面变更的内容。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b)“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c)“ 咨询服务”指附件2(详见附件2)中订立的咨询服务内容,以及本合同第10条规定的附加咨询服务。

(d)“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和数据电文(包括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本合同中的“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1.2本合同中的.各标题仅作为参考之用,不得从任何意义上影响本合同的涵义或其解释。

2、 合同的完整性

甲方与乙方订立的合同条款全部包含在本合同中,所有在此之前的合同、备忘录、谈判、信函、会议纪要或讨论等书面或非书面的文件、承诺均为本合同所取代。

3、 文件效力

如果组成本合同的文件资料之间出现含混不明、或相互冲突的,以合同附件为准,但双方根据本合同第7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的文件除外。修改文件的效力以双方最近达成的版本为准。

4、 禁止转让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转让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权利,也不得减少和豁免其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义务。

5、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各项条件完成之后即时生效: 5.1经合同双方共同签署;

5.2甲方依照附件1(详见附件1)中的规定将预付款付至乙方的银行帐户。

6、 开始咨询服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即时开始咨询服务工作。

7、 合同变更

双方对本合同的任何全部或部分修改、更正或放弃,都必须书面进行,且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8、 合同终止

8.1如不可抗力条件持续超过三十天,双方均可向对方发出通知书,然后终止本合同。

8.2本合同的期满或终止均不应损害或影响合同中任何一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9、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外,其有效期应持续至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时为止。

10、 额外咨询服务

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额外咨询服务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应当另签补充合同明确补充工作内容、成果提交时间、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用及双方应履行的义务等事宜。

11、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1.1甲方应按约定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乙方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所需的有关数据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仍未提供的,乙方交付咨询成果的时间将相应顺延。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11.2甲方变更委托咨询服务项目、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因而造成乙方工作超出附件2(详见附件2)定义的服务范围和期限时,双方应视当时之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相应延期工作日,并根据乙方增加的工作量协商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事宜。

11.3甲方应按附件1(详见附件1)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延期支付的,则甲方应自约定支付期

《建筑设计合同(集合15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