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赔偿协议书

时间:2025-12-14 02:16:47
意外赔偿协议书

意外赔偿协议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各种协议频频出现,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拟起协议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意外赔偿协议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意外赔偿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于 年 月 日在 工地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受伤一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 地方法规等有关规定,双方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属于工伤及其处理结果均已清楚的了解。为解决甲方工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达成协议如下:

一、赔偿金额: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于20xx年 月 日前已支付甲方 次住院医药费共计人民币¥ 元,乙方还已支付甲方经济补偿金等部分赔偿款¥ 元。

2、在本协议第一条确认金额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再一次性支付甲方各项赔偿金(包括 解除劳动关系之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医疗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复发医疗费、后续医药费、医疗器具费等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整。 甲方自愿放弃其他请求,双方从此无涉。

二、付款期限:

本协议第一条第2项确认的款项,在本协议签定之日即付人民币 ;**年 月 日前付清人民币。

三、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四、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自愿放弃赔偿差额权利;

五、甲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六、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任何纠葛,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追究乙方任何责任。甲方自愿放弃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所享有的仲裁、诉讼的权利。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付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余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两倍支付利息。

2、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诉讼、仲裁或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通讯费、误工费(每天50元)、公证费、律师费。

八、以上条款双方均自愿遵守。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意外赔偿协议书2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学生家长

监护人:

乙方儿子于年月日在校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右腿被校园裸露的钢筋穿刺,孩子受到了极大的伤害,给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在骨科医院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共花去医疗费、陪护费、交通费、住宿费等8600余元。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医疗费、陪护费、交通费、住宿费

等4300元,乙方从此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

2.乙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今后与此次摔伤之事可能发生

的后续治疗费用与甲方无关。

3.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医疗费清单、住院病历等保险公司

所需的单据。

4.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公平、合理、

合情、合法,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

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5.甲方:

6.乙方:

7.证明人:

20xx年10月31日

意外赔偿协议书3

甲方:受伤学生魏子健,系钢管厂子校小学六年级(1)学生,监护人:魏春发。

乙方:学生梁家裕,系钢管厂子校小学六年级(1)班学生,监护人:梁成斌

魏子健、梁家裕两学生于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下午科学课期间,在学校操场活动器材上玩耍时,随同一起的梁家裕把魏子健从双杠上强行拉了下来,不幸造成魏子健左腿胫骨螺旋形骨折。经宝鸡市中心医院半年来的医治基本痊愈。现经双方监护人自原、平等协商答成如下一至解决协议:

1、依据事故经过事实,梁家裕同学承担肆仟元整(¥4000.00)(包括部分营养费、误工费、家缴费);

2、再由学校通过保险公司等渠道一次补偿魏子健伍仟元整,(¥5000.00)部分营养费、误工费、家缴费);剩余陆佰元(¥600.00)有科学老师盛建军同志承担。

3、此解决为这次意外伤害事故的最终解决,魏子健家庭不再从任何渠道要求其它补、赔偿;

4、魏子健左腿今后功能的完全恢复由监护人魏春发监护督促,梁成斌家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魏子健监护人:XX

乙方梁家裕监护人:XX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意外赔偿协议书4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学生家长

监护人:

乙方儿子于年月日在校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右腿被校园裸露的钢筋穿刺,孩子受到了极大的伤害,给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在骨科医院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共花去医疗费、陪护费、交通费、住宿费等8600余元。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医疗费、陪护费、交通费、住宿费等4300元,()乙方从此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

2、乙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今后与此次摔伤之事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费用与甲方无关。

3、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医疗费清单、住院病历等保险公司所需的单据。

4、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公平、合理、合情、合法,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5、甲方:

6、乙方:

7、证明人:

20xx年**月**日

意外赔偿协议书5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受雇在甲方船上务工,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不慎意外死亡。乙方系死者__________的直系亲属。甲乙双方就死者__________的善后事宜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条款如下:

一、甲方愿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等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赔偿款额;

二、甲方将上述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于本协议签 ……此处隐藏2499个字……

五、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全部费用并赔偿其他损失。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意外赔偿协议书11

甲方: ,男,现年 岁,初中, ,身份号码:

乙方: ,男,现年 岁,高中,现住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发生伤害事故,经治疗后复查,甲方现已康复,为妥善解决甲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由甲乙双方共同协调调解,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医疗费、生活费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甲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意外赔偿协议书12

意外事故时间:20xx年9月29日

意外事故地点:霁虹桥至江顶寺施工便道塌方处(距霁虹桥约200m)

当事人情况:

行人:姓名:周桂芹,性别:女,年龄:74,住址:保山市水寨乡平坡村2组。

施工方:中铁大桥局澜沧江特大桥项目部

事故经过:

20xx年9月29日水寨乡平坡村村民周桂芹在途经中铁大桥局澜沧江特大桥项目部施工现场时,由于意外落石,造成村民周桂芹头皮及左腿擦伤。事故发生后,施工方积极配合医院对病人进行及时治疗,至20xx年10月20日,周桂芹病情稳定并好转,在家属及本人要求出院下,经水寨乡卫生院医生同意下病人出院。

经调解协商,在平坡村委会周洪光书记和李光标副村长的见证下,中铁大桥局澜沧江特大桥项目部与周桂芹及其子女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住院期间医疗费用¥3148.80元由我方全部承担。

2.住院期间护理费用共¥900元由我方支付。

3.在家疗养期间所需的护理费用¥600元由我方支付。

4.在家疗养期间所需营养、医疗费用¥2160元由我方支付。

5.中铁大桥局澜沧江特大桥项目部一次性支付上述费用后,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连带责任。今后伤者再发生任何事故及状况所需费用与中铁大桥局澜沧江特大桥项目部无关。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见证人及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即日起生效。

伤者及其家属:

施工方:

见证方:

二○XX年十月二十日

意外赔偿协议书13

甲方:受伤学生通海县第六中学初二年级十一班郑翔(十五岁),监护人郑永福

乙方:通海县第六中学初二年级十一班学生吉梓豪,监护人吉德清

郑翔、吉梓豪两学生于二零xx年一月二十日二十一时三十分后在本班教室进行摔跤玩闹时,不幸造成郑翔右脚胫、腓骨骨折及踝关节滑脱移位。现经通海县骨伤医院半年来的医治基本痊愈,合计医治费用贰万伍仟余元。现经双方监护人自原、平等协商答成如下一至解决协议:

1、依据事故经过事实,各自应承担一半的责任;

2、再由吉梓豪监护人吉德清补偿郑翔家医药费柒仟(¥70000.00) 元人民币,加之前补偿的伍仟(¥5000.00)元合计补偿人民币一万贰仟(¥12000.00)元;

3、此解决为这次意外伤害事故的最终解决,郑翔家不再从任何渠道要求其它补、赔偿;

4、郑翔右脚今后功能的完全恢复由监护人郑永福监护督促,吉梓豪家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

郑翔监护人:

乙方:

吉梓豪监护人:

二零xx年八月十四日

意外赔偿协议书14

甲方:桐川小学法人代表:兰正祎乙方:安顺监护人:安广华

乙方于20xx年3月24日凌晨12时不慎从学校床上跌下,摔伤右肩部致使右锁骨骨折,学校及时与家长联系,送到庆阳市中医医院进行治疗,经治疗后现已出院。根据医生安排,六个月后需再次到医院复查,并进行二次手术,取出固定钢针,使患者彻底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此次事故甲方负主要责任,乙方负次要责任。因此,甲方应承担病人第一次住院的治疗费及医药费共计6350.50元;第二次治疗费、陪护费共1500元。两项总计7850.50元。(大写:柒仟捌佰伍拾元五角整)

二、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三、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这次赔偿事故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之表示,且公平、合理。

五、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六、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上交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年月日

意外赔偿协议书15

甲方:受伤学生通海县第六中学初二年级十一班郑翔(十五岁),监护人郑永福

乙方:通海县第六中学初二年级十一班学生吉梓豪,监护人吉德清

郑翔、吉梓豪两学生于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日二十一时三十分后在本班教室进行摔跤玩闹时,不幸造成郑翔右脚胫、腓骨骨折及踝关节滑脱移位。现经通海县骨伤医院半年来的医治基本痊愈,合计医治费用贰万伍仟余元。现经双方监护人自原、平等协商答成如下一至解决协议:

1、依据事故经过事实,各自应承担一半的责任;

2、再由吉梓豪监护人吉德清补偿郑翔家医药费柒仟(¥7000)元人民币,加之前补偿的伍仟(¥5000)元合计补偿人民币一万贰仟(¥12000)元;

3、此解决为这次意外伤害事故的最终解决,郑翔家不再从任何渠道要求其它补、赔偿;

4、郑翔右脚今后功能的完全恢复由监护人郑永福监护督促,吉梓豪家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郑翔监护人:

乙方吉梓豪监护人: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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