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优秀毕业实习报告

时间:2025-06-25 18:40:43
大学生优秀毕业实习报告

大学生优秀毕业实习报告

我们眼下的社会,越来越多的事务都会使用到报告,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内容的完整。那么一般报告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大学生优秀毕业实习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大学生优秀毕业实习报告1

寒假期间,我向交通银行太原分行投递了简历,很幸运地通过了面试,从一开始200多人,最后行长只留下了5个人,让我更为庆幸的是5个人当中,我是唯一一个本科生。我终于有幸可以进入交通银行太原分行实习了,虽然到现在实习的时间不长,我却在这宝贵的时间里学到了好多东西,丰富并实践了大学的理论知识,同时也深感自己知识面的匮乏,鉴定了我积极学习的信念。在工作中,工作态度的转变是我学到的重要的一笔人生财富。“技术水平只能让你达到一定的层次,而为人出事的态度及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才是提升你的真正法宝。”处长的一席话给我上了实习的第一课。在实习期间,我虚心学习,认真工作,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并与同事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得到了行里员工的一致认可。

一、实习所在分行情况

交通银行太原分行,位于太原市太原市南城区解放路111号,太原分行坚持锐意改革,开拓进取,始终以提高经营效益为中心,以建设现代化、规范化的商业银行为目标,不断进行业务手段和经营方式的创新,加强各项制度建设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初步建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求平衡、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太原分行连续三年被太原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企业”或“模范企业”,连续两年被评为“文明单位”,被省政府授予“敢为三晋先”的光荣称号。

二、具体实习工作

(一)ATM机的选址

20xx年3月7日我正式到交通银行太原分行报道,开始实习,我被分到了电子银行部实习,报道第一天主要和电子银行部的各位同事相互认识了一下,和处长聊了一会,在聊的过程中才知道这位郭处长竟然和我是校友,他也是中北毕业的,可他那时不叫中北大学,叫太原机械学院。郭处长根据我的实际情况给我安排了工作,那就是自动柜员机的选址,在我之前还有一位中北大学的学生在这实习,由于业绩出色被调到了个金部信用卡营销队了。郭处长和我说了一下选址的重点主要在:大的商场,超市(美特好,山姆士),医院,学校……

俗话说,万事开头难!第一天工作根本就摸不到头脑,无从下手。第一天工作,我把目标定位在柳巷的个大商场,首先来到了联洋百货里面,在商场里转了好长的时间,就是不敢张口,当然最后还是鼓足了勇气,找到了它办公的地方,直接找它的财务经理,因为是第一次,在加上自己是一个还没有毕业的实习生,和经理交谈的过程中难免有些紧张,最后那位经理说现在商场内没有地方,叫我留了一个联系方式,如果以后需要的话,会联系我!从那出来后我心里很复杂,在街上转了好几圈,调整了一下,最后去了贵都、铜锣湾时尚馆,铜锣湾国际,总算功夫不负有心人,到铜锣湾国际找到财务总兼郑素梅,和她谈过之后,允许交行在那放,但是要放到她商场后门,因为在她的正门已经放了两家其它银行的了,回去和处长商量后,处长认为那的客流量不是很好,最终没有放。

迈出了第一步,有了一个好的开端,我慢慢的进入了状态,在这段实习期内,先后联系了御花园时代广场、华宇国际精品、山西女子医院,人人和连锁超市,东方家园装饰材料超市,青龙电脑城、赛格数码广场、山西国体……去过重机、太钢、高新开发区……在这段时间里,不能说我走遍了太原的每个角落,但我可以说,太原的主要街道我差不多都走过。这个工作很辛苦,下公交车后,我一走就把一条街走完,每天晚上回到宿舍后,用纸一擦鼻子都是黑的……

(二)太平洋借记卡和双币卡的销售

期间进行了几次相关业务的培训,正是这些知识的培训,使我逐渐了解了金融,了解了银行,更是了解了交行。通过学习交行,使我越来越深刻地了解了交行相对于其他银行的不同之处,了解了交行为客户着想的各种业务,我想这正是可以使交行在银行业间不断壮大不断深入人心的关键所在。交行的细腻,周到,以及独到的业务,不仅使客户选择了的交行,同时也使我们非常自豪可以在这样一个蓬勃向上有活力的银行实习。有了这些对交行的了解,我们便可以代表交行去做销售工作。

面试通过后,我们每个实习生都有的任务,那就是销售出去50张借记卡(普通太平洋卡)和50张贷记卡(太平洋双币卡),并拉来一定的存款(没有上限),在外面选址的过程中,我把交行介绍给大家,使尽量多的人可以享受的交行优质的服务,同时也拓展客户群,为交行创收。在实习期内,我共销售出11张太平洋双币卡,和15张借记卡,这对我一个外地学生来说,确实有一定的难度,但我一直坚持着!

三、实习感受

关于实习后的感受,总的来说让我认识到经过大学四年的学习,无论专业对口与否,实习这一过程绝对是不可或缺的。进一步说,具体的工作经验对一个人的成长很重要。实际工作与在校的学习有着巨大的不同,实习可以让人深深体会到长辈们所说的从工作中再拾起书本的困难性。每天天早晨大早就要出门赶车,傍晚回学校后深感疲惫,难有精力能再静下心来读书治学。这样想来,那些能够一边工作一边学习考学的人想必有非常过人的决心和毅力。这样让我更加珍惜在学校的时光,好在我也并未虚度四年的光阴。

在实际工作中,比起在校园里更能学到如何与人相处有效沟通的正确方法和技巧。这里所说的方法和技巧并非溜须拍马、阿谀奉承的害人之道。而是作为一个刚踏入社会的人,如何在复杂的社会人际关系中处理现实和原则关系的问题。在实习工作了一段时间后,门口的保安门卫仍然没有能认出我,每次总要拦住我询问情况。遇到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应对,是对他人抱怨还是耐心解释?如何与同一办公室里的男女同事相处,并听取他们的心声和工作体会?如何与部门领导顺利交谈和沟通处事?这都是可以在实际工作中学习的经验之道。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实习中有苦有甜,平坦的大道上多个门槛是种挑战也是一种机遇,这个门槛也许是障碍,也许是通向另一个世界的门票。我十分感谢交通银行太原分行能给予我这样一个宝贵的实习机会,能让我到平时接触甚少的金融企业内部增长见识开拓眼界。在银行里要学的还有好多好多! 希望可以继续和交通银行续约工作。

大学生优秀毕业实习报告2

实习是每大学毕业生拥一段经历,它使在实践中社会,在实践中知识;实习又是对每一位大学毕业生专业知识的检验,它让学到了在课堂上就学的知识,既开阔了视野,又增长了见识,为以后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走向工作岗位的第一步。

< ……此处隐藏27899个字……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

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具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

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

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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